次日,一处峡谷中,昏黄时分,散开散步的一众人,各自慢条斯理的走在返回营地的路上。
迦南支支吾吾的说起一些事情,又问起一些事,她说了半天,旁边的迪尼亚才明白了她要打听什么事。
“那种事确实相当于加入这个团队的一个程序,如果你不愿意,也没关系,我去说,他不会勉强你的,你大可以找一个自己喜欢的人,只是吧,你现在已经长生不老了,一般的男人,恐怕……而且,你知晓了太多关于我们的秘密,你找一个,必须我们认可,否则我先杀他,再杀你,你只是不老,不是不死。”
迪尼亚语气很平淡,甚至会让人觉得她是在开玩笑,但迦南绝不会认为迪尼亚是在开玩笑。
在杀人这种事情上,迪尼亚从来都是认真的。
“我,我不是这个意思。”迦南有些结巴的解释起来,“我只是担心,他不太喜欢我。”
“他是个男人,而且是个庸俗的男人,长得漂亮,并且不是废物的他都喜欢。”迪尼亚说道,她对于罗南可太了解了,他要的女人是晚上能用,白天也能用的。
“那,我还行。”迦南笑了笑。
论长相吧,她不算绝顶,反正比不了迪尼亚,也不及埃莱娜,菲丝那个面瘫也比她更漂亮,但她和其他人比一比还是可以的,虽然不是一种风格。
论能力,她实力是一般般,但她是唯一一个精通魔法道具制作的人。
“也不急,先培养培养感情。”迪尼亚又道。
迦南摇了摇头,“算了吧,我也几十岁了,看上去比阿妈你还老,谈什么感情?”
她看上去不老,也就二十七八的样子,但和迪尼亚这种永远二十岁的比起来,还是显老了。
“随你便。”迪尼亚说道。
“其实吧,只要做一做比较,就会发现他真的挺好,又帅又强,聪明,而且对女人也人好。”迦南忍不住盘点道。
迪尼亚撇撇嘴,“庸俗。”
迦南不知不觉间恢复了一些少年时的嘴欠,“是哦,阿妈你不庸俗,那你喜欢他那一点?”
“身在黑暗之中,眼中依旧有光明。”迪尼亚说道,说这句话时,她眼中仿佛有光。
一时间,迦南沉默了,她还是无法理解这种东西,或许,这就是阿妈和罗南的特殊爱情吧,超越男女之情的爱情。
“行了,快点,慢了,我们的国王陛下又要抱怨开饭晚了。”迪尼亚催促起来。
“呃,阿妈,我还有一件事想问,就是,就是,他那方面……”迦南又支支吾吾起来。
“不知道。”迪尼亚说道。
“啊?”迦南惊呆了。
“我只有他一个男人,而且我不太正常,我的评价能做参考吗?只能说他大概很厉害。”迪尼亚说道,“但这也只是法莱克的说法,她也只是经历过一个老头子而已。”
另一边,伊莎贝尔和安布丽娜不知道什么时候走在了一起。
“安莉。”伊莎贝尔喊道。
安布丽娜侧过脸,一脸惊讶的看着妹妹,“你没病吧?”安布丽娜经常喊伊莎这个昵称,但伊莎贝尔从来不用安莉这个昵称称呼她。
伊莎贝尔没管安布丽娜的问话,只顾说自己的,“我一直以为,这这趟旅程,会是你跟他甜腻的蜜月旅行,没想到不是。”
“这有什么?”安布丽娜笑了,“他就是这么一个没什么情趣的人,他喜欢政治游戏,喜欢刺激冒险,跟女人甜蜜蜜这种事情,他不擅长的。”
“那你就没有什么意见?”伊莎贝尔问道。
安布丽娜全然不不在意,反问,“我为什么要有意见?我提的要求,他从来没有拒绝过,他对我的承诺也从来没有失信过,说要送我一顶皇冠,我就戴上了皇冠,我是西大陆第一个戴上皇冠的女人,可能也会是唯一一个。”
“可你从来没有提出过令他为难的要求。”伊莎贝尔说道,“哪怕只是让他稍微花点时间学一下舞蹈,音乐这种你喜欢的东西。”
“他从来不勉强我,我什么要勉强他?”安布丽娜再次反问。
伊莎贝尔叹了口气,“你们,真是一对夫妻。”
这么多年了,她还是有些看不懂这两个人的感情为什么能这么好。
“你难道不是妻子吗,除了没有名义之外。”安布丽娜说道,“伊莎,他把那么多重要的事情交给你,毫无保留的信任你,哪怕你添乱,他也从来没想过拿掉你,这不是爱吗?他是爱你的,当然,不及爱我多。”
伊莎贝尔有些不屑,“你这人真是,这种事有什么好争的?”
“我只是陈述事实而已,我就是比你强,所以他爱我更多,如果当初你上位,即使罗南和你结婚,国家也只会陷入动乱,你们两个只会是仇人,所以,你得感谢我。”安布丽娜说道。
“行行行,你是对的,谢谢你啊。”伊莎贝尔不想说下去了。
远处,飞船停靠的地方,罗南正在生火,想当初他野外生火的手艺还是跟迪尼亚学的,现如今他已经出师了。
这边虽然也是海拔三千米的高原地区,但并不是大片积雪覆盖的雪山地区,动物还是挺多的,下午的时候,罗南弄了几只山羊。
罗南也是老做饭人了,这肉一摸,就知道不怎么好吃,其实大多数野味,尤其是能蹦跶的都这样,肉质不行,而且味儿大,远远不如驯化家养的牲畜好吃,但还是那句话,来都来了。
剥了皮之后,捶打,戳孔,花刀,然后抹上料汁,正好刚走了一趟印度,香料管够。
菲丝这个“英国人”在一边跟着打下手,顺便学习。
弄了几堆火,几头羊被罗南的飞剑穿过,然后悬停在火上面的半空中自动旋转,不需要他上手去操作。
长吁一口气,坐地上休息,罗南的视线一下锁定在了菲丝的脚上。
“好看吗?”菲丝问道。
“好看,而且叛逆。”罗南回答道。
说叛逆,是因为菲丝所穿的这双工字扣小方头粗跟高跟鞋脚踝那一圈系带还坠这一个小十字架,这个时代的十字架不是什么人都能戴的,能戴的人也不能把它当成一种装饰物。
好看当然是好看,鞋好看,白丝袜覆盖的脚背更好看,菲丝以前总穿那种棕色,泥黄色的袜子,现在也穿起了和修女服很配的白丝。
她这个“人傀儡”的全身都异常的光滑,脚也是,就像是二次元与三次元的结合,没有一丝一毫的瑕疵。
“晚上,不脱鞋?”